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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征信还好吗?电动车违法,将纳入征信系统!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市民诚信意识不断增强,为进一步深化交通大整治工作,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合法审慎、重点突出、定期调整、注重应用”的工作原则。

 

通过加强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的纳入及应用工作,对“交通违法大户”、重点管理对象形成威慑和惩戒效应,实现社会共享、共治,更好的促进全民尊法守法。

 

 

目前共计10类情形、126种具体行为纳入市征信平台,今后每年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纳入内容进行调整。

 

前两天,佛山市为了发挥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严重违法的惩戒作用,拟对8种严重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系统,进行违法信用公示。

 

① 醉酒后驾驶;

 

② 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③ 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及号牌;

 

④ 拒绝、逃避交警检查;

 

⑤ 携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⑥ 在道路中间或者靠近中央分隔带行驶;

 

⑦ 在机动车道曲折竞驶或者左右穿插;

 

⑧ 进入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的主线行驶;

 

其实除了佛山,早在之前,上海、常州、海口和南京就已经出台了电动车违法将被纳入征信系统的相关法规。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了4类纳入市征信平台的情形。

    

 一是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

 

二是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

      

三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是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包含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严重超速50%以上等违法行为。

 

 

 

为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常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基于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在全省率先研发“电动车交通违法处罚系统”,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教育警告、现场处罚、信用记分等功能于一体,目前正在系统测试中,今年81日起正式启用。

 

 

 

 

海口市召开的社会文明大行动指挥部2019年第二次指挥长会议获悉,海口市将进一步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整治,市发改委牵头,市科工信局配合,建设交通违法行为征信系统平台,银行、交通及各职能部门配合将特定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评测范畴,通过限制贷款、就业、交通出行等方式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惩戒。

 

 

 

一般交通失信行为包含:一年内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违规达5次以上的;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一年内达到5次以上的等总计七种行为;有效期为1年;

 

较重交通失信行为包含: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处罚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但不构成犯罪的;一年内发生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列入公共信用“黄名单”,有效期为3年;

 

严重交通失信行为包含: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一年内发生严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列入公共信用“黑名单”,有效期为3年;

 

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这一政策,可以提升道路交通文明程度,但同时,也应该一视同仁将机动车等相关违规行为纳入整治范围!